申訴方式與受理時效
學生的各類申訴應在接到學校處分(處理)決定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方式提交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辦公室(學校行政樓802),逾期不予受理。申請書應載明申訴人的基本情況、申訴的事實、理由及請求,并附交相關證明(處分或處理文件復印件)。學生對同一事件在校內申訴以一次為限。
辦公室地址與聯系電話:學校行政樓802室 0578-2262926 13957075202
學生的各類申訴應在接到學校處分(處理)決定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方式提交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辦公室(學校行政樓802),逾期不予受理。申請書應載明申訴人的基本情況、申訴的事實、理由及請求,并附交相關證明(處分或處理文件復印件)。學生對同一事件在校內申訴以一次為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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